2016年9月29日下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大幅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從原來的30日可延長至80日,由此女職工產假從128天增至178天,另外,廣東省規定難產再增加30天,產假可達208天。
深圳作為特區,政策常有特別之處。深圳將在廣東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30天,也就是說,深圳產假最長將達到238天!《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亦正在修訂中,且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亦發文明確采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的修訂意見。參見深圳衛計委下文: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促進家庭幸福,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我委組織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為進一步提高質量,于2016年2月在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全文公布,廣泛征求意見。
意見征集期內,共收到市民以及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等通過公文、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意見3712條,我委采納3281條。針對我市實際情況,我委對相關建議進行了分析研究,主要采納情況如下:
序號 |
反饋人 |
意 見 |
采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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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網上意見 |
建議刪除《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應當核查用人單位與其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簽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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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網上意見 |
建議刪除《條例》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所在地街道辦做好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每月向所在地街道社區工作站書面告知其所服務的物業小區內住戶人口信息變動情況。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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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網上意見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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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門建議 |
建議將《條例》第六條修改為:發展和改革、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文化、規劃和國土、住房和建設、出租屋綜合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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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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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門建議 |
《條例》第四十四條:“獨生子女死亡、殘疾的特殊家庭,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發放一定標準的扶助金。實行扶助金動態增長機制,每年增長幅度不低于10%。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建議對其合理性、必要性作進一步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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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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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部門建議 |
建議對《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輸精管復通術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七天”的表述再予斟酌。理由:該休假天數的規定,與當前我省、市生育保險政策相關項目規定天數(14 天)不一致,待遇有所下降。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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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部門建議 |
《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建議修改為“因當事人弄虛作假、違法生育或親子關系存疑而需進行親子鑒定舉證的,鑒定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
未采納 |
可用衛生計生辦案經費支付親子鑒定費用,不增加當事人負擔。 |
同時,我委對其他問題和建議,均進行了認真研究。在這次意見征集活動中,公眾積極參與,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深圳市衛生計生委
2016年9月9日